在某次庭審過程中,法官聽了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後,從法律的角度上認可了律師的辯護意見,但心中對法輪功學員的修煉及所為還是有些不解。於是在休息的時候就有了下面的對話。
法官:既然政府不讓煉,他們(指法輪功學員)為什麼非要煉?幹嘛非要和政府對著干?
律師:當然是他們覺得好了,修煉法輪功讓他們身心受益,為什麼不能煉?
法官:可是政府認為會危害社會。
律師:你出國去看看,全世界到處都有煉法輪功的,沒有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認為法輪功會危害社會,包括同是中國人的台灣和香港,都支持法輪功,唯有中共政權迫害,這種對比難道不說明問題嗎?
法官:覺得好就自己在家煉,幹嘛非要出去說。
律師:自己覺得好就想告訴別人、與大家交流,讓大家都受益這是很自然的。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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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片來源: 正見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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