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确定“眼见为凭”吗?以下这故事告诉我们,遇事先别急着下定论,多想一会儿、多看一眼、多问一句,眼见未必是事实;莫因一时不察,使人蒙受冤枉!
商店老板娘笃定的指男孩是小偷。她说:“我虽然没有亲眼看见这个男孩偷东西,但是一千元才放在柜台上,不一会儿,随即就到了他手上!”
旁边有个小女孩,是男孩的妹妹,安静的看着大家。
警官问男孩:“钱是你拿的吗?”男孩点点头。警官注意到柜台后有一座很大的电风扇,转着转着。
警官把一千元放在柜台上,还放了一颗糖,要小女孩来拿;但女孩摸不着柜台上的东西。突然间,风扇送来一阵风,把一千元吹到了地上。小女孩看见,马上捡起来交给哥哥,男孩转手把钱还给警官。
“哦!原来钱是妹妹拿给你的?”警官问道。男孩泪水盈眶,说:“她是我妹妹,她不会偷东西的。”
细心的警官还原了真相:男孩怕妹妹被认作是小偷;为了保护她,只好承认钱是自己拿的。
再来看这个故事:孔子曾经与几名弟子困于陈、蔡之间,前后已经有七天没有尝过白米饭的滋味,饥饿难耐!
后来颜回讨来一些大米煮饭;当米饭快熟时,孔子路过厨房,远远看见徒儿颜回竟用自己的手抓取锅中的饭吃!孔子故意装作没有看见。
当颜回进来请孔子吃饭时,孔子说:“我梦到祖先了,应该那这些清洁的食物先祭祀他们。”颜回急忙答道:“不可啊!老师,刚才我见到有灰尘掉到饭里,就将它抓了出来,却想扔掉总不太好,所以我自己吃掉了!”
孔子感叹反省道:“原以为眼见为实,谁知道实际上眼见的未必可信…”
福尔摩斯讲过:“在没有得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推理的,那样的话,只能是误入歧途。”我们是不是也常常因为“亲眼所见、亲耳所闻”,而对某人产生了某种印象,或是因此为他贴上了某种“标签”呢?
这让我想到,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大法的声誉,让百姓歧视、痛恨大法,导演了一出自焚伪案。在2001 年1 月23 日(除夕)下午,天安门广场“突发” 五人自焚事件;事发仅两小时,新华社就发布新闻定性为“法轮功所为”!
面对“天安门自焚案”,媒体的宣传报导竟然抢到了公安调查的前面!如此迫不及待,已经暴露了这并非突发事件,而是一场准备充分的阴谋!假如真是突发事件,是根本来不及准备的。
然而,就在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“明慧网”的一篇报导里,一位见证者称“天安门自焚”是他们部队所为。这篇报导中写道:
甲:“你经常在外工作,社会接触面广,你对法轮功怎么看?比如‘天安门自焚’的事?”
乙呵呵一笑:“法轮功啊!自焚那事我比你了解,那年自焚事件,我就在跟前。”
甲说:“从焦点访谈的镜头上看,除了当事人、消防人员就是武警,没有群众的身影啊?”
乙:“你说对了,那事之前广场就戒严了,我是高干子弟,在北京当兵,那是我们部队干的,别说群众,连一个炼法轮功的也没有。”
各位,如果我们单看中共媒体不断播放的“自焚假案”,就认为“眼见为凭”、“耳听属实”;那不就大大冤枉了善良的法轮功修炼人吗?
欢迎大家来深入了解法轮功修炼人,他们不杀生、不自杀,处处为他人设想,这也是“眼见为凭”的。所以,凡事多想、多看、多听、多问,千万别再相信中共的欺世谎言了!
影片制作 : 法轮功与健康制作团队
参考
http://qikan.minghui.org/qikan.aspx?id=164126世纪骗局——天安门自焚伪案揭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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